(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二)申请人两次入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名单但不参加选房的,视同放弃准购资格,原《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作废,申请人自第二次放弃选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递补选房环节,递补入围申请人可根据剩余房源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递补选房。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与选房,仅视为放弃本次递补入围选房,不计入本人放弃选房的次数。但参加选房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作废,申请人自应签订购房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入围选房申请人应当自选定房源之日起 15 日内与南宁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五)南宁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