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涉嫌虚假宣传、未经允许发布医疗广告。
定性了,广西江滨医院确实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及虚假宣传
南宁卫健委答复:
均手术数据支撑,并在各种学术交流、专业评定中获得认可;荣誉均为真实存在,未涉及虚假资质宣传,未出现诱导性或误导性的语言。
作为投诉举报人,我就非常疑惑了,到底有什么材料能证明一家康复为主体的医院手术量最多、效果最好?
于是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广西江滨医院称该院是广西颅骨修补手术量最大、效果最好的单位有什么数据支撑?
等了一个多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完以后由医政处答复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
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我委从未官方认定任何医院为全区手术量最大、疗效最好。
在医疗监管体系中,最可怕的从来不是医院违规,而是监管部门明知违法、刻意洗白、颠倒黑白、替违规医院站台。
广西江滨医院涉嫌医疗绝对化宣传、虚假疗效背书一事,两级卫健部门给出了完全截然相反的答复,巨大的答案撕裂,撕开了南宁市卫健委监管失守、执法放水、包庇纵容的真实面目。
一、铁律在前:医院宣传100%违法,无任何辩解空间
《广告法》第十六条是医疗行业的红线铁规,明文禁止三类行为:
1. 对疗效、安全性作出断言与保证
2. 宣称治愈率、最佳效果
3. 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优劣对比
广西江滨医院公开宣称:“广西颅骨修补手术量最大、效果最好”。
这句话,三条违法条款全部命中。
“最大”是全区同业对比;
“最好”是疗效绝对化保证。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最佳、最大、顶级、第一等近似表述,一律属于法定禁止的违法宣传。
不存在任何例外、不存在任何科普豁免、
这是全国统一、无需争议的法律常识。
二、自治区卫健委一锤定音:官方从未认定任何医院“最大、最好”
面对群众质疑,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处给出权威、中立、合法的最终结论:
全区卫健系统从未官方评定、从未数据公示、从未认证任何医院为手术量最大、疗效最好。
一句话彻底击穿了广西江滨医院所有宣传的合法性。
医院所谓“全区第一、效果最好”,无官方数据、无官方评定、无权威背书。
纯属单方自吹自擂、夸大宣传、误导患者。
三、南宁卫健委最离谱的操作:用虚假事实,包庇违法医院
面对确凿违法事实,南宁市卫健委却给出了完全违背法律、违背事实、违背上级结论的荒唐答复,南宁卫健委声称:
医院“最大、最好”有手术数据支撑
有学术评定认可
不属于虚假宣传、不存在误导
现在真相彻底大白:
南宁卫健委所称的“官方数据、权威评定”,根本不存在!
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打脸”:没有任何官方认定。
这就意味着,南宁市卫健委在投诉答复中虚构事实、伪造依据、曲解法律、洗白违法医疗机构。
四、逐条撕开南宁卫健委的监管失职与执法双标
1. 有法不依,刻意规避《广告法》红线
全市医疗监管主管部门,通篇回避《广告法》第十六条。
对法定明令禁止的“疗效断言、同业对比、绝对化用语”视而不见,强行把商业引流、手术招募、夸大疗效的广告行为,偷换概念定性为“普通科普”。
不是不懂法,是选择性不执法。
2. 虚构事实,替违法医院制造“合法依据”
南宁卫健委答复的核心支撑,是“有数据、有评定”。
自治区卫健委直接否定:全无官方认定。
也就是说:
南宁卫健委在没有任何权威材料支撑的前提下,擅自替医院背书,替虚假宣传正名。
这不是工作瑕疵,这是调查造假、答复失实、履职舞弊。
3. 漠视群众权益,无视患者受害事实
本次投诉源头,是患者术后严重损害:
患者正是被医院“效果最好”等虚假光环误导就医,最终遭遇不良预后。
虚假宣传直接影响就医选择,直接侵害群众生命健康知情权。我常说的一句话,哪个患者能经得起这样的诱惑?
但南宁卫健委完全无视患者损害后果、完全偏袒涉事医院,对群众投诉诉求敷衍应付。
五、最荒诞的监管乱象:上级依法,下级护短
本案形成极具讽刺的两级反差:
自治区卫健委:基本正视法律。
南宁市卫健委:徇私放水、歪曲事实、包庇医疗机构。
另外再提供个冷知识:江滨医院是自治区卫健委的直属医院
区级机关守住了法治底线,
市级监管却沦为医院的保护伞、违规行为的洗白机器。
如果监管部门可以随意曲解法律、虚构依据、包庇违规医院:
那医疗广告红线还有什么意义?
患者知情权如何保障?
医疗市场秩序谁来维护?
事实上在我投诉江滨医院的案件中,南宁卫健委长期都是这样执法的
监管失责,比医院违规更可怕
医院逐利夸大宣传,属于行业顽疾;
监管部门知法违法、护短包庇、颠倒黑白,是行政失职。
南宁市卫健委本次答复,已经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
它是放弃监管职责、背离法治原则、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的典型反面案例。
我们提出一个灵魂拷问: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中,你如果是医院,你有什么理由要遵纪守法?
医疗乱象不可怕,监管灯下黑才最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