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演者须对自己所报的年龄、组别、曲目、作品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上报虚假或错误信息的将按违规处理,报名费不予退还。若对章程内容存疑,可以致电组委会咨询。
2.参演曲目(节目)内容热爱祖国、健康向上、符合年龄特征。每一轮参演者曲目可相同或不同;
3.节目时长:单人节目3:00分钟以内/集体节目5:00分钟以内。
4.参演者的曲目(节目)少于或超过规定时间不会被扣分,评委根据现场时间安排有权打断参演者演奏,但不会扣分。
5.参加展演选手因自身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弃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亦不可转让。
6.所有选手需自备表演服装,所有选手必须选择礼服、演出服或正装参加展演活动。
7.展演实际曲目与所报曲目不符,评委会以参演者实际展演曲目评分。
8.所有节目伴奏均为标准格式 MP3 ,音质 300 kbps 以上,统一提交组委会邮箱:17653213@qq.com
9.主办方拥有活动相关所有音乐会及活动的摄影、录音、录像、媒体播报权力;以及印刷和制作活动秩序册、宣传品的版权,并可在活动结束后延续与活动相关内容的宣传、推广且不向选手另行支付报酬,选手填写报名表后即表示同意本条款。
10.所有在南宁市级展演中获得卓越音才、优秀音才的选手,即可晋级7月18-19日在广西文化艺术中心 举行的广西分站展演,届时请联系省级组委会或所在报名机构咨询报名。
11.如遇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因疫情防控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按时举行的情况,组委会将另行通告活动安排。
12.请参演者们时刻关注广西组委会的官方平台,所有通知包括赛程安排、时间变更、评审结果等都会在平台上公布,组委会不作单独的另行通知,微信公众号:美育广西服务平台。
13.组委会拥有对展演活动规则和章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