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遴选非学科类
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渠道,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551号)、《南宁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教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开展遴选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属于非学科类机构,主要是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文化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课后服务培训业务。
(二)持有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新成立机构除外)。
(三)持有县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意见书》并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社会团体除外)。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五)提供服务的各个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六)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二、申报材料
符合准入条件、有意向参与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书写“与原件相符”,原件、复印件单独按顺序编号排序。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所有复印件纸质材料扫描版按材料顺序编制成一个PDF电子版文件,以申报单位作为文件名在提交纸质文件时请用U盘拷贝给兴宁区教育局。材料如下:
(一)机构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承诺自身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承诺愿意接受城区教育、卫健、市场、文旅、消防、街道等部门和学校的监督(见附件1);
(二)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2);
(三)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县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意见书》,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的佐证材料(社会团体除外)。
(五)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名册、从业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机构年审或相应检查情况资料;
(八)机构办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九)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管理流程、收费方案、课程特色、安全保障措施、社会成效等),可适当提供机构服务宣传图片、宣传画册、校内课后服务案例等材料。近三年如有校内课后服务经历可提供合同,如有县区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遴选中选资历可提供证明材料。
报名的机构填写附件3《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审查表》机构名称(并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后,将该表置于报名材料的最上面,备资格初审使用。
三、公示认定
准入机构名单在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列入《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机构目录》(有效期2年),建立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备选库。
四、签订协议
兴宁区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在《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机构目录》(备选库)中选择,并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交教育局备案,明确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按学年度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年。服务期满经测评,学校、家长、学生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可以续签一年服务协议。
五、建立退出机制
学校引入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终止与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兴宁区教育局备案:
(一)提供虚假资质的;
(二)服务过程出现较大管理过失的(由学校认定或有关部门认定);
(三)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四)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五)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六)把学校课后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七)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八)机构人员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教育局将出现上述情形被学校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移出准入机构目录,该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参与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如第三方机构在提供课后服务中,发生安全管理等责任事故,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给学校造成声誉损害的,学校可以立即终止与该机构的课后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及验证
请各相关机构自本公告发布起7个工作日内(1月30日-2月9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将申报材料送达兴宁区教育局监管办(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3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实行面交面审,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机构材料当面退回。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覃老师,韦老师,3290952。
附件:1.机构申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承诺书
2.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3.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兴宁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审查表
南宁市兴宁区教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