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2026年一季度促进批零住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以下简称“批零住餐”)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聚焦批零住餐行业规模提升、结构优化、品牌培育、业态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行业扩量提质、集聚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本措施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批零住餐企业及相关商业载体运营机构。
1.企业入库奖励。对一季度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新开业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入库增量激励。对一季度实现月度新增入库和已在库一季度无基数的批零住餐企业,一季度批发业商品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住宿业营业额每增加400万元、餐饮业营业额每增加400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鼓励农贸分离批发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重点支持沃柑、火龙果、冬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等农业企业),一季度成立独立法人批发企业,并成功纳入限上批发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工贸分离批发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将内部批发业务剥离,成立独立法人批发企业。新成立并成功纳入限上批发业统计的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获得 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与实施
1.本政策由南宁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季度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的多项政策及市级现行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本政策由南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商务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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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编辑:陈炫君
文案审核:王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