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6年 第四期)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 第四期)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30日
文 | 执行局
编 | 邓敏瑶
审 | 覃海云
签 | 黄元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