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10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盘活利用南宁市本级桥下空间资源,发挥桥下空间资源效益,加快推进桥下空间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确保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制定本方案。
01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资源概况
通过梳理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符合盘活条件的桥下空间存量资源主要有:西明大桥南引桥桥下空间、良庆大桥北引桥桥下空间、仲龙路八尺江大桥桥下空间等56处,约22.6万平方米桥下空间资源。
02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的盘活目标、方式及主体
(一)盘活目标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盘活内容为转让目前闲置及非公益性使用的桥下空间场地经营权,对桥下空间场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转让期限按20年计算,预计盘活价值约1.26亿元(最终评估价值以评估单位实际评估值为准)。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分为一期及二期。一期内容为盘活目前桥下空间闲置场地,转让经营权,共计18处约9.07万平方米,开展社会停车场、体育场所服务市民的经营性项目;二期内容为对现状非公益性使用的桥下空间场地进行整合后转让经营权,共计38处约13.53万平方米,主要根据现状用途开展经营。(详见附表)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一期)盘活价值预估表(转载时略)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期) 盘活价值预估表(转载时略)
注:
1.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净收益=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合理利润;
3.经营收入:是指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经营者对外出租租金);
4.经营成本:是指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办公费、维修费和税费等;
5.合理利润:是指经营过程中应获取的利润(经营者应获取利润);
6.折现率:暂按5%;
7.净收益增长率:按每年递增1%;
8.增值税税率暂按3%计算。
(二)盘活方式
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方式为:将目前闲置及非公益性使用的桥下空间场地经营权进行整体打包,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盘活。中标者获取经营权后,可对桥下空间场地进行改造,开展社会停车场、球场等服务市民的经营性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性收益,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的盘活路径。
(三)盘活主体
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市政园林局局属单位市市政处具体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协议签订等工作。
0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小组(转载时略)
(二)职责分工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聘请专业咨询、评估机构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价值评估工作,起草编制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并按程序进行征求意见及报审,指导市市政处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工作。
市委金融办:参与指导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方案制定和相关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对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融资需求予以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工作职责协助推进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工作。
市公安局:对清退非公益性使用的桥下空间场地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对涉及本辖区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工作产生的维稳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市司法局:负责对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核准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评估结果,按照权限审批资产处置事项。协调解决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组织已建成的城市桥梁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桥下空间移交手续。
市国资委: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的,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参与项目竞争。
市财政局(市存量资产盘活工作专班):指导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工作,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督导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盘活工作。
市市政处: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公开竞价、拍卖及协议签订等工作。
04
工作步骤
(一)2025年5月31日前,开展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一期、二期)价值评估工作,起草编制《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审定《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二)2025年6月30日前,市财政局对《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一期、二期)价值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备案,市政府审定《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三)2025年8月31日前,对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一期)通过有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竞价、拍卖。〔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一期)经营权摘牌流程,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完成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一期)盘活工作。〔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二期)场地清退或归整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六)2025年10月30日前,对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二期)通过有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竞价、拍卖。〔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二期)经营权摘牌流程,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完成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二期)盘活工作。〔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05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盘活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对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盘活工作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进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盘活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盘活工作方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协调解决,确保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全面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以最大工作合力推进南宁市本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经营权转让项目盘活工作,力争按计划实现盘活目标。
本文来源:广西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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