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以来,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保持96%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稳居前列,绿色发展与气候治理经验在202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交流介绍。打好碧水保卫战,2021年以来,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建成区原有黑臭水体水质达标率自2022年以来持续实现100%,那考河、邕江先后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完成率连续实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获自治区通报表扬。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发布103个“无废细胞”名单,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38.45%、86.61%。
(二)生态环境基础短板加快补齐
持续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分别完成约592公里污水管网和约523公里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仙葫水质净化厂、武鸣水质净化厂二期、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实现通水运行,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从“十三五”末的52.5%提升至2025年底的80.1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全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均能稳定控制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100%,累计建成投用平里、双定、六景、宾阳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从2021年的2000吨/天提升至5950吨/天,实现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
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市场扩围,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政策解读和创建。加快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前全市累计建成25家国家级绿色工厂、59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3家自治区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5种自治区级绿色设计产品获认定,4家工业园区实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双重认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截至2025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70%。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积极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和装备,全市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9%,巡游出租汽车实现100%清洁化。
(四)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持续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获批《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嵌入项目环评审批、招商选址、规划编制等关键环节。多措并举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新机制,完成植树造林198.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8.56%,森林蓄积量达7496.99万立方米。推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邕宁区“生态壮乡”、兴宁区那考河流域综合治理、南宁园博园及隆安县发展生态农业等案例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上林县荣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生态环境安全有力维护
以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为契机,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科学系统制定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在全区建立首个市级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一张图”管理系统,实现闭环跟踪,分类施策推动整改,2025年整治任务已全部按时完成。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通告,组织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水环境污染排查整治,组织重点流域精细化帮扶检查,对沿岸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等溯源监测,推动全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按照“一园一策”方案开展整治。建成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供水专家库及应急药剂储备中心,指导供水厂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体系,守牢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