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二)属于广西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机构(提供广西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截图)。
(三)具备本地经营场所证明(提供在南宁市办公场地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指自本必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36个月,声明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六)经营场所须具备开展开投标活动的开标室、评标室,配置有音频视频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开标全过程录像录音,并可以刻录存档(提供承诺函,或购买相关设备的证明文件及实物照片)。
(七)近三年同类招标代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近三年时间界定同上第(四)条]。
(八)项目服务团队配置资料:含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按顺序装订,采用非活页方式胶装密封后提交。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遴选公告的规定编制并标注页码,且响应文件总页码不得超过400页(超出按响应无效处理),遴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遴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