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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生态屏障,受法律严格保护。但总有人为一己私利,随意倾倒废土废渣,让青山“伤痕累累”。近日,武鸣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宁某系某石场投资人,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将石场生产产生的弃土、矿渣,直接倾倒至石场旁的“某山”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现场勘查及鉴定:被毁坏林地面积达12.2805亩,原表土层被掩埋破坏,原有林地植被已被破坏,林地遭到严重毁坏。2025年4月,经林业部门验收,该石场已按照生态修复指导意见,在林地范围内开展林地地块平整和复土及植被种植,植被成活率85%以上,已完成恢复林业生产和恢复森林植被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被告人宁某的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虑石场已完成生态修复的事实,遂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国土空间,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生活中,占用农用地或需要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均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凡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本案中,涉案石场主动开展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人民法院据此对投资人宁某酌情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修复优先的司法导向。在此需要明确的是:生态修复是量刑从宽情节,绝非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生态红线不可越,守法经营方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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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编辑丨海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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