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核心通道,是衡量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的重要标准。为帮助南宁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效推进职称申报、减少材料疏漏、提升申报成功率,结合自治区及南宁市职称评审政策要求,按照真实、完整、规范、清晰、可追溯原则,梳理可提前筹备的核心材料清单与准备要点,助力申报人从容准备,顺利参评。
一、个人基础证明材料
个人基础材料是职称申报的基础依据,用于核验身份、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工作关系等核心信息,建议提前整理、反复核对,确保信息一致、有效可查。
(一)身份与学历资历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步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完整的学习及专业技术工作履历表,确保学历、资历起算时间符合申报条件。
(二)职称资格材料
1.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提供下一级职称证书或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2.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无需提供下一级职称证书。
(三)社保缴费证明
1.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含申报当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申报前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工作变动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自由职业人员:申报前近6个月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四)继续教育材料
1.公需科目学习证明。完成当年度及历年公需科目学习及考试,留存系统合格证明。
2.专业科目学习证明。按本行业、本专业要求完成学习,留存学时合格证明。
3.学时参考材料。历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重要参考。继续教育是职称申报必备硬性条件,务必提前完成学习任务,避免因学时不足影响申报。
4.官方学习平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
(五)业绩成果材料
1.项目业绩材料。提供主持或参与的专业技术项目立项文件、合同、验收报告、成果鉴定、效益证明等全套材料;明确个人角色、职责及实际贡献,标注完成时间与应用成效;材料完整可追溯,同一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2.获奖及荣誉材料。整理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表彰、行业奖励、荣誉称号等材料,标注获奖时间、颁奖单位、获奖级别,确保真实有效。
业绩成果是职称评审核心评价依据,直接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实绩,须提前梳理、规范整理、突出个人贡献。
(六)学术成果材料
1.论文、著作材料。论文需提供原件、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数据库收录页、发表证明;著作需提供原件、版权证明及出版相关材料。提前核验期刊合法性,申报系统具备学术风险预警功能,严禁提交虚假或违规学术成果。
2.其他学术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标准、工法等,可作为业绩补充材料,提升申报竞争力。
学术成果体现专业理论水平与创新能力,须提前梳理并符合评审要求,严守学术诚信。
二、单位审核与公示材料
(一)审议推荐小组组建要求
1.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总数不少于 5人;由单位领导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2/3;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申报层级及以上职称,可邀请外单位专家参与。
2.核心职责。对申报人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答辩(说课)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推荐票数须超过总票数 2/3 方可通过;形成书面审议推荐意见,经组长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上传材料。审议推荐意见、投票结果、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及专家职称证明扫描件。
(二)单位审核与公示要求
1.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审核原件、核实业绩,对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作出客观综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公示材料。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传公示照片、公示名单、公示说明;经初审被回退修改的,申报材料有重大变更的须补充公示,公示期同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在线签署)。提前熟悉承诺条款,申报时按系统提示在线签署,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特殊情况佐证材料。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并符合条件的,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3.委托评审材料。中直驻邕、外省市驻邕分支机构、市外委托评审人员,按规定准备书面委托材料。
4.区外职称确认材料。区外取得职称在南宁申报晋升,须先完成职称重新确认手续。
5.破格申报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系统内直接上传破格佐证材料,无需单独审批。
四、温馨提示
1.申报渠道。全市统一实行线上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nanning.gov.cn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
2. 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材料清单制度,除特殊情形外,不得要求提供清单以外任何材料;审核不予通过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
3.特殊人才通道: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按规定对应申报职称,突出实绩贡献,淡化论文要求。
◎基层一线、乡村人才:执行倾斜支持政策,适当降低论文、科研要求。
4.失信惩戒。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论文代写等,取消当年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影响后续申报。
5.学时与数据共享。系统已自动匹配的学时、社保、学历等信息,免予手动上传,以系统核验结果为准。
相关文件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
2.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 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
4.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 号)
7.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 号)
8.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 号)
9.关于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 号)
10.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 号)
供稿: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南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国外智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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