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0马上就要到了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不少新人会前往结婚登记~
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了
南宁结婚登记指南
以及与结婚相关的福利
如果你正打算与另一半领证
就不要错过啦!
👇👇👇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结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场填写。
☀现役军人: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香港居民:
·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 本人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 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
· 本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
·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
·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 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
·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 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缔约国外国人: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 或: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非缔约国外国人: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 或: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备注: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注明有效期的除外)。
“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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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预约或现场排队取号: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 初审:审查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申请的受理条件。
·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 登记(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一)线上预约;
(二)线下婚姻登记处排队取号。

✅婚前医学检查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免费婚检地点:
在各县(市、区)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设在辖区婚姻登记处)均可享受
✅服务流程:
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一寸免冠个人彩照(男、女)各3张;在非户籍所在设区市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还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男女免费婚检项目:
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女)、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根据2022年3月24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原先广西的12天晚婚假已经取消,只剩下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因此广西婚假时间只有3天。
原文链接:南宁领证结婚指南和免费福利!(本文仅供分享,版权归原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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