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的通告
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4号)及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条款,2026年1月至3月期间,我中心解除南宁岗源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现向社会公布。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7日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