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三月三”行之《有质量辩护》总结
李靖梅律师
四月,一个摇曳生姿的季节!
应广西律协韦荣奎会长和刑委会伍志锐主任邀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陕西等多地市的律师们于2026年4月17日,广西壮族传统民族歌仙节(歌圩节)“三月三”之前,相聚南宁!
当晚广西律协刑委会主任、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律师和夫人刘雅茹律师携家儿,与大家共品泰国美食,也品尝了韦荣奎会长特意提供的七彩米饭!
2026年4月18日上午,在美丽的刘雅茹律师主持下,伍志锐律师、张雪峰律师、辛本华律师、苏明飞律师、李靖梅律师、陈国智律师、陈俊先律师、王小兵律师在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分别针对“有质量辩护”主题,通过各自办理过的案件总结“有质量辩护”不仅仅是结果呈现,还需要刑辩律师们在承办案件中的勇气、担当、智慧和相关知识储备的积累,更需要辩护人通过阅历、专业经验、沟通能力、敢于取证、敢于发声、敢于直言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达到质效!
李靖梅律师根据4月18日各位律师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办案情况,具体总结如下“有质量辩护”关键点,不尽全但尽心!
供自己复盘供初入刑辩行业的同仁们参考!
首先,有质量的辩护1:当辩护人通过与当事人和家属的沟通,在涉嫌罪名的专业判断和对案情提炼过程中,把案件风险与可能承担的后果初步分析后,取得当事人和家属认可并授信于辩护人,辩护人方算“有质量辩护”开启了第一步。
关于侦查阶段的有质量辩护:
有质量的辩护2:当会见中辩护人能够在某些案件中顺利会见,并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共识,方可进入“有质量辩护”的第二步。
有质量的辩护3:当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案件有无罪罪轻可能性时,力争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无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是“有质量辩护”的重点之一。
有质量的辩护4:当辩护人发现案件在监委或相关单位,不能及时会见当事人时,积极找相关单位沟通会见事宜,分清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寻找法律规定保障会见权利;同时也要保护好辩护人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有质量辩护”方法之一。
有质量的辩护5:当辩护人会见中发现有刑讯逼供或司法机关违法取证等行为时,及时提醒当事人保留证据线索,最好能将司法机关违法取证行为形成书面材料;辩护人完整做好会见笔录,以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有质量辩护”过程之一。
有质量辩护6:辩护人要敢于取证、勇于取证,且做好取证合法性及证据内容、形式要件保存工作;家属的配合和支持是“有质量辩护”的重点之一。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有质量的辩护:
有质量辩护7:辩护人与当事人核对证据材料,深度会见;向检察院提出初步辩护意见,要做到有所辩有所不辩。是“有质量辩护”的方法之一。
有质量辩护8:辩护人及时与检察官有效沟通,尽量达到在专业认知上的积极共识;不能沟通的情况下做好应对策略。这是“有质量辩护”的重点之一。
有质量辩护9:阅卷并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法定案件程序是否合法、事实的认定和辩护策略、质证意见及细节问题很大程度来自于阅卷和卷宗材料的整理、提炼。这是“有质量辩护”的过程和重点之一。
法庭审理中的有质量辩护:
有质量辩护10:根据目前庭前会议规程,法院是收集辩方对规程中程序性问题的意见,关于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可全面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电子证据、鉴定意见和被害人笔录及书证等;申请相关人员出庭须提出;重新鉴定须提出;但对于证据提交可根据情况酌定处理。这是“有质量辩护”的重点之一。
有质量辩护11:让被告人发言,无论在庭前会议还是庭审中,让他们当庭讲述事实,才能达到事实认定在法庭的效果;被告人发言的前提是,辩护人在会见中与被告人有效沟通,这是考验庭前辅导工作是否到位体现之一。也是“有质量辩护”的效果之一。
有质量辩护12:非法证据排除,检察院有证明取证合法性的义务,注意公安机关无权自证其取证合法性。这是“有质量辩护”应注意的问题之一。
有质量辩护13:庭审发问,阅全案全部卷宗,有针对性向各被告人发问,注意发问技巧,不要让其他被告人对辩护人发问有抵触或不配合的情况发生,发问不是讯问。根据不同的被告人不同情况做不同方式的发问,开放式、封闭式、引导式等;发问是对事实的梳理也是对案件的重构,好的发问可以直接体现在罪名认定和量刑中!发问后记得总结发问的观点,争取不要被法官打断。具体无法一一展开讲述,但不影响这是“有质量辩护”非常重点环节之一。
有质量辩护14:庭审质证,向法庭要求公诉人或检察员提供证据目录,对于法庭上控方不展示的证据材料,辩护人有权利根据辩护需要向法庭提交作为被告人证据材料向法庭提交;对于没有全面阅卷的问题,必须休庭阅卷后再安排开庭时间;质证在法庭,被告人对证据材料要看清楚审仔细才能发表质证意见;可要求法庭给被告人提供笔和纸,当庭记录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对于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及涉及关键量刑的证据材料,辩护人向法庭要求后打印出来,开庭时供被告人查阅并提出质证意见;对要当庭播放的视频资料须提前整理成文字材料,向法庭和公诉人或检察官提交并当庭播放;所有的证据材料均原件到庭质证,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有复制件或照片、视频等进行质证,必须有侦查机关的证据原件无法移送的情况说明及同步录音录像及证据随案移交清单;对于举证方式可根据案件情况向法庭提出意见,如法庭支持公诉方举证方式(一般会着重考虑辩方意见),辩护人须向法庭说明支持已方举证方式的原因,争取按辩方举证方式进行举证;关于证据三性问题,真实性是最需要深度解析证据本身是否具有证据资格问题,通常情况下如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只是对关联性、证明目的不同意,法庭不会采信辩方质证观点;对需要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对质情况下,须提前做好发问提纲,有针对性发问并根据不同身份、不同情况和各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及角色不同,作不同方式的发问处理,以达到辩方证明目的;电子数据必须原始载体到案,当庭开示并发表质证意见等。质证后及时总结出质证意见,以便书记员记入笔录。
其他情况,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形,质证方式及质证意见处理有所不同,提交证据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故,这里不能一一列举,但质证是案件关键性、决定性“有质量辩护”的环节之一,辩护的功夫和对案件的把握程度,均在此环节深度展现。
关于辩论阶段有质量辩护:
有质量辩护15:辩论。听清控方辩点,一一回应。综合庭前会议程序问题之管辖权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及鉴定等问题,结合庭审发问、质证、举证等法庭查明事实,先总后分,先纲领后具体,先组织集团后分别罪名等情况,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普遍认识、法律逻辑性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尽量不要照本宣科;根据庭审情况有的放矢的发表辩论意见,第一轮、第二轮不要重复发表意见,但可延展举例说明,也可引经据典对比说明,不排除画图及视频展示等方式,表达辩方观点正确性,说服法庭!这是“有质量辩护”法庭辩论。
有质量辩护16:最后陈述。被告人可有感情发表最后陈述,最好提前准备一下,写在纸上当庭陈述;避免一句话性最后陈述,尤其是相信法庭公平公正之类的套话、空话!这是“有质量辩护”最后陈述,体现出辩护人与被告人沟通默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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