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5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批准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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