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在大明山景区公开审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3月24日上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在大明山大门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本次巡回审判旨在以司法力量强化生态法治宣传、彰显法律震慑效应,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广西大明山管理局职工、武鸣区两江镇部分镇干村干、景区周边村民、社区矫正对象100余人到场旁听,一场山脚下的庭审,成为一堂直观生动、直击人心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在2017年至2024年期间,长期从事非法收购、杀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其行为涉及多个物种,数量巨大,交易频繁,且部分交易涉及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的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1581050元。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潘某某在住处和集市向罗某某、黄某某等13人非法收购和出售蛤蚧、白鹇、猫头鹰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4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冻品,经鉴定包括鸮形目鸟类、三索蛇、灰鼠蛇、眼镜王蛇、大壁虎、虎纹蛙、褐翅鸦鹃、白胸翡翠、白鹇、蟒蛇、豹猫等。上述涉案动物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核算,被告人潘某某非法收购、杀害、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1457500元。
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
潘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向兰某某、卢某某等7人非法收购、出售舟山眼镜蛇、猪仔狸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的动物中鉴定出滑鼠蛇、银环蛇、金环蛇、舟山眼镜蛇、果子狸、鼬獾、赤腹松鼠等陆生野生动物;经核算,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为123550元。
该案由武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磊担任审判长,武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仁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庄严肃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被告人潘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人员纷纷畅谈感悟。武鸣区两江镇聚群村书记韦俊吉表示:“今天的庭审让我受益匪浅、深受震撼,对于基层干部而言,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生态保护问题,更是乡村振兴、乡村文明共同发展的基点,我们要不断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家园环境好了,鸟兽回来了,村民才能更宜居。”
广西大明山管理局四级调研员、资源保护科科长黄武表示:“巡回法庭把庭审搬进山林,搬到群众身边,将枯燥法条变成了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野生动物是自然的精灵,更是生态平衡的基石,请广大群众拒绝野味、抵制非法交易,不做破坏者,争当守护者。让我们携手行动,从源头斩断黑手,共同守护这片万物和谐共生的家园!”
在工作交流环节,大明山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春妹,大明山管理局三级调研员滕达初,武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磊,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仁一行,前往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挂牌办公点实地察看,围绕巡回法庭职能发挥、生态保护协同、普法宣传联动等重点工作深入交流研讨。黄春妹局长对武鸣区法检两院长期以来给予大明山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充分肯定了巡回法庭在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护航保护区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就强化联合执法、拓宽普法覆盖面、筑牢生态屏障提出工作期望。各方一致认为,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的设立,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各方将进一步深化多部门联动,健全协同机制,以法治赋能区域生态保护。
据悉,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于2021年9月在大明山正式揭牌成立,是南宁市首个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已公开审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生态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有效传递生态法治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生态警示成效。
下一步,大明山管理局将持续深化与法检、公安、属地乡镇的多部门联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从严加强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奋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