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具体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村、屯、队、坡、组(其中之一)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签约1年内参加补贴性培训)。
以上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预备制需年满15周岁。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谁垫付、谁申领。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次,累计最多享受 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