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录取。
2.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3.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男子篮球64分、女子篮球66分、篮球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5.依据上线考生填报志愿梯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计划调整规则调整计划和录取,调入计划只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不同项目、不同性别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二)非调整计划录取规则
1.分性别安排招生计划的项目,分男女和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足球、排球除外)。
2.足球(十一人制)分男女、分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排球分男女、分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田径分田赛项目、径赛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调整计划及录取规则
1.调整计划在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进行,调入计划只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调整计划录取的第二志愿考生综合分须高于拟录取项目或分项目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录取综合分(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第一志愿考生已被全部录取的项目或分项目除外)。
3.调整计划顺序为首先在项目内调整计划,如果项目内调整计划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进行跨项目调整计划。
4.项目内调整计划及录取规则。第二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调整计划及录取。(1)分性别安排招生计划的项目,项目内有符合条件生源时,在不同性别间调整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足球、排球除外)。(2)足球(十一人制)项目内有符合条件生源时,在同性别间调整计划,仅限守门员未完成的计划调入非守门员,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排球项目内有符合条件生源时,在同性别间调整计划,仅限自由人未完成的计划调入非自由人,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田径项目内有符合条件生源时,在田赛项目和径赛项目间调整计划,即田赛项目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径赛项目,或径赛项目未完成的计划调入田赛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项目内调整计划规则详见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体育单招项目内调整计划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