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销售误导,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及分支机构罚款合计50万元。
同时,相关责任人韦飞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给予警告;
相关责任人曾余蕾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相关责任人李凤丽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1.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三查”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不尽职是指未全面核实借款人资质、财务状况和贷款用途;贷时审查不尽职指未严格按审批流程和标准评估风险;贷后检查不尽职指贷款发放后未持续跟踪借款人经营、还款能力及资金流向。这种行为会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识别和防控风险,极易形成不良贷款。
2.销售误导:指金融机构或其销售人员在销售金融产品时,通过隐瞒产品重要信息、夸大产品收益、隐瞒风险、作出不实承诺等方式,误导客户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产品。这类行为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