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港关缉违字〔2026〕79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违法事实和理由:
YJ公司委托ZD公司于2026年3月5日、3月9日申报进口三票锌焙砂。经海关查验,2026年3月5日申报的721720261000002655号报关单申报净重为144000千克,实际净重154488.13千克;721720261000002656号报关单申报净重为360000千克,实际净重383700千克;2026年3月9日申报的721720261000002766号报关单申报净重为360000千克,实际净重382363.1千克,以上三票货物共少报锌焙砂56551.23千克。经海关计核,共漏缴税款人民币7.479967万元。YJ公司进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七项第2目、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YJ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