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具备基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学习能力且无严重情绪行为的适龄特殊需要儿童(除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外)。
(二)父母双方在南宁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基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学习能力且无严重情绪行为的适龄特殊需要儿童(除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外)。
上述招生对象须为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7月21日(星期二)
1.材料提交日(7月20日,星期一):办理时段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由家长到校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2.适应观察日(7月21日,星期二):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家长携儿童本人到学校进行适应观察,观察时间段在材料提交日确定。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培智学校(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北三路3-1号)
温馨提示:报名期间本校内不设公共停车位,各位家长可乘坐地铁5号线到新秀公园站D出口,或13路、B19路、34路、58路等公交车到新秀公园站后步行到达。
(三)学校适应观察:为合理安置和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提供依据。
学校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新生报名时间及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下列材料均需核查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用于存档。(请家长自行准备好复印件)
(一)南宁市区户籍特殊需要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儿童残疾证
4.最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测定”“社会适应能力测评”结果量表
5.病史检查及其他证明障碍等有关资料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需要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内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6.儿童残疾证
7.最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测定”“社会适应能力测评”结果量表
8.病史检查及其他证明障碍等有关资料
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报名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凡发现虚假材料不予办理)。学校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必须根据通知时间前来领取,逾期领取,视为放弃。
(一)为保障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已在其他学校注册有学籍的学生不在本次招生计划内。
本招生简章事项由南宁市培智学校负责解释。
南宁市培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2237612
南宁市培智学校招生投诉电话:0771-2237481
南宁市教育局及各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
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0771-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1321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