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明确: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定义,规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试点的基本要求及安全员配备。
工作机制与市级第三方管理机构:设立市级工作机制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职责;设立市级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技术评估、数据管理、过程监管等。
智能网联汽车专项管理:分别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试点的申请主体、安全员、车辆条件及申请材料、流程、一致性抽查、跨省互认等作出详细规定。
无人驾驶装备专项管理:规定无人驾驶装备的定义、主体条件、安全员要求、车辆技术标准、测试及商业试点申请材料、保险、数据记录等要求。
申请程序与监督管理:明确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第三方评估→市机制确认→核发通知书)、变更与延期、阶段性报告、终止情形、失信惩戒等监督措施。
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强调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处理流程、责任认定、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主体补足。
附则:解释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的定义,明确解释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