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供地、打包出让!南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科普来了
过去土地、矿产、林地、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多采用分块出让、分散开发模式,易出现资源利用碎片化、产业发展割裂等难题。为盘活各类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制度应运而生。本期科普,带大家全方位解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定义、意义、实施模式、适用领域与落地流程,一起来了解这项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与城市建设的自然资源新政。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指同一使用权人需同时使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等多个门类自然资源开发经营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经营权、矿业权、林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养殖权等多项权利的,可实行组合供应。
资产组合供应改变了以往单一要素分期、分宗、分散配置的模式,将自然资源的生态、社会、文化效益等非经济价值及其相互贡献,内化为资产包的供应价格,同时也为受让人带来了规模效益、集聚效益,进一步推动了资产增值溢价。
一是消除负外部性。受让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资源哪些该保护、哪些该开发、如何合理开发,统筹布局、统一发展产业,避免单一要素出让时各自开发导致“开饭店的不管养鱼的、养鱼的不管搞旅游的”问题。
二是带动集体增收和百姓致富,村集体和当地百姓共同参与产业开发,有力推动了乡村振兴。
资产组合供应消除了不同权属性质、资源特点、地域限制和市场分割对资源要素流动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做强国内大循环”的目标。
组合供应多种自然资源与权能,为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提供资源要素保障,有效避免多个企业碎片化经营和无序竞争,有利于规模化发展和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并通过权利归集、联动审批、统一评估,减少分散投资与重复建设,降低使用难度和成本。
跨权属:指不同权属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组合供应,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跨区域:指跨不同区域或跨地上地下空间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如探索不同空间范围的原材料生产地和加工区的组合、“地上空间+地下空间”等。
跨资源:指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
跨层级:指自然资源资产权利组合涉及跨层级审批,如江西黎川探索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审批层级涉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黎川县人民政府。
统筹配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权利要素,聚焦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智慧农业等业态,推动种、养、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统筹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国有林地使用权、溶洞资源地下空间使用权、水域经营权等权利要素,支持生态康养、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研学教育、滨水休闲等产业发展,促进文旅产业与生态资源高效融合。
积极开展城市更新地区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统筹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使用权、特色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权利要素,支持工业遗址保护利用、特色资源整体开发运营,促进提升城市风貌和城市空间品质。
统筹配置探矿权、采矿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等权利要素,创新推进矿地一体综合开发,实现矿产开采、精深加工、仓储物流一体化布局,同步支持温泉资源文旅融合发展,提升矿地综合利用效益。
统筹配置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要素,重点支持滨海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临港产业、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提升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推动组合供应深度融入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以近两年落地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计划为基础,充分对接企业多元化资源要素需求,统筹配置多门类资源,加强分析研判与组织实施,打造一批组合供应试点项目。
聚焦历史街区活化、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工业遗址改造及城市生态修复,通过组合供应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化传承和品质跃升。
支持矿地一体化出让、绿色矿山建设、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与文旅联动开发,延伸矿业产业链,提升资源保护与开发水平,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立足优质水稻、甘蔗、茶园、特色水产养殖等本土优势产业,将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设施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生态农业向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迈进。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深化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跨权属、跨区域、跨品类资源打包配置,既能盘活沉睡自然资源,又能赋能文旅、农业、矿地开发、城市更新、海洋经济多元产业落地。下一步,我局将稳步推进相关政策落地。如需咨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相关业务,可致电560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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