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确权是定分止争的定心丸。
然而在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州同村第四、第六村民小组,为讨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近800 亩土地使用权,维权数十年、打官司胜诉、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却依旧求告无门。
邕宁区人民政府、司法局、调处办,以拖延不办、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程序忽悠等方式,把一起土地确权申请,拖成了长期悬而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涉嫌渎职失职。
这场持续多年的土地争议,不仅是两个村庄的利益冲突,更是基层行政不作为、司法权威被漠视、群众权益被架空的典型样本,直接背离依法行政底线与中央基层治理基本要求。
一、历史权属清清楚楚,一份“问题文件”埋下半个世纪纠纷
这场纠纷的源头,清晰地写在1969 年的官方文件里。当年,邕宁县革命委员会下发邕革(69)字第 105 号文件,明确划定:以冲敲沟为界,东面土地由州同村耕作管理,西面归屯亮村管理,谁种地、谁承担公购粮与农业税。
此后几十年,州同村4、6 队一直耕种土地、足额缴纳税费,原州同园艺场 34 名职工也安置在村里,土地使用权毫无争议。
1987 年,当地将这片土地整合成立蒲新联办林场,州同村占股 18%。协议明确:林场无力耕种的土地,可交还原使用权人继续经营。
转折发生在1989 年。
原邕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邕政办(1989)185 号文,单方面决定收回州同村涉案土地使用权。正是这份文件,让平静几十年的土地,再次陷入纷争。
但州同村的群众认为,这份文件他们一直没有收到,是一份彻头彻尾的非法文件,甚至有可能是当年某些利益团体勾结起来故意侵害他们村集体利益。
村民反映,这份文件从未送达、从未公示。州同村全体村民直到2017 年林场到期维权时,才第一次知道这份文件的存在。文件送达证据涉嫌伪造。政府提交的邮政回执单格式不符、只有一个邮戳、签名与档案笔迹不一致,且发文单位是县政府办公室,邮寄单位却是调处办,主体、程序全错。最关键的是这份显失公平。文件下发后,州同村仍在缴纳这片土地的农业税,屯亮村却抢地耕种、坐享其成,政府从未按文件要求减免税费,反向证明文件从未真正落地。
按照行政法原则,程序重大违法、未依法送达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这份185 号文,本质是一份程序违法、缺乏公信力的无效文件,根本不能作为剥夺州同村土地的依据。
二、赢了官司却输了等待,生效判决被当成“一纸空文”
2019 年 7 月 11 日,州同村 4、6 队正式向邕宁区政府提交土地确权申请,现场签收、邮政快递双送达,程序完全合法。
然而,邕宁区政府收了申请、不答复、不处理、不告知,彻底“装聋作哑”。
无奈之下,村民提起行政诉讼。
2020 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 01 行初 54 号行政判决,明确判令:邕宁区人民政府对州同村的确权申请,及时依法处理。
这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可在邕宁区,这条法律被束之高阁。
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政府收到申请7 个工作日内就必须给出是否受理的书面意见,哪怕是国有土地,也必须答复。邕宁区政府连最基本的程序义务都拒不履行。
首先是主办人拖到退休。司法局调处办经办人韦盛清面对村民反复催促,始终不调查、不核实、不答复,硬生生把职责“拖”到自己退休。
其次是接任者玩程序忽悠。2025 年 5 月重新受理,11 月就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无依据中止,用合法程序掩盖不作为,让群众陷入无限等待。
2026年6月2日,有关人员居然再次叫来村民代表,追问他们2020年8月17日提交的《确权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证明目的是什么。
赢了官司,拿不回土地;有了判决,换不来执行。
这是州同村村民最无奈的现实,也是当前邕宁区的司法和政治环境。
三、渎职拖延击穿法治与治理双重底线
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邕宁区却用“拖延式懒政”“程序式忽悠”,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让基层治理彻底 “空转”。
生效判决是司法最终权威,行政机关必须执行。邕宁区政府把法院判决当“建议”,以不作为对抗司法裁判,直接违反《行政诉讼法》,让法律尊严大打折扣。
邕宁区相关部门的行为,已经完全不属于“慢作为”,而是公然漠视法律、漠视群众、漠视稳定。
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生存保障。因为政府不确权,土地权属长期模糊,征收补偿无法分配,州同村与屯亮村多次发生抢耕、冲突事件。州同村缴税却无地可种,屯亮村抢种却不担义务,极端不公不断撕裂乡村关系。难道非要两个村的村民为了土地大打出手闹出人命才去重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邕宁区司法局调处办拒不执行判决、无故中止案件,已明显涉嫌失职渎职。
四、再问邕宁区政府:谁来执行生效判决?
一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已判的土地确权案,为什么在基层寸步难行?
答案只有一句:有的行政机关,不敬畏法律、不履行职责、不把群众放在心上。
关于邕宁区人民政府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根据立法解释与“两高一部”通知:单位拒不执行的,不追究单位本身刑事责任;但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以拒执罪定罪处罚。行政诉讼法第65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几年的等待中,曾有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称他们确实发现原邕宁县人民政府邕政发(1989)184、185号两份文件的出台和送达以及此后涉及联办林场的土地处置确有问题,但那是以前邕宁“县”人民政府时出台的文件,现在邕宁“区”人民政府无法直接纠正以前的错误。
基层治理好不好,关键看法治落不落地;政府公信力强不强,关键看判决执不执行。州同村村民等待的,不是一次又一次的敷衍答复,而是一次说到做到的依法行政、一份明明白白的确权结果、一场真真切切的公平正义。
请别让农民赢了官司,却输了信任。
请别让法律写在纸上,却又悬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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