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补专家范围
危险化学品(重点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方向)、消防(重点为高层建筑防火、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等方向)、森林防灭火等行业领域(详见附件2)。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加入专家组的意愿,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愿意履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理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消防工程师等行业专业从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或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活动和专家组的相关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申报的情形。
根据申请择优聘任。
http://yjj.nanning.gov.cn/zwgk/zdgk/tzgg/yjj/t6611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