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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正式纳入国家“两新”超长期国债支持范围。
一
支持范围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依法依规建设、居民(业主)意见一致的既有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自建房、别墅)4层及以上无电梯楼栋。
二
支持标准
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优先支持平层入户的项目:
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
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一)完成可行性评估论证: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联合审查通过,保障建筑结构与电梯设备安全。
(二)依法完成表决:业主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出资比例、后期管理维护方案等达成一致,并表决通过。
(三)已依法合规签订加装电梯合同。
(四)依规办理施工许可:2026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且尚未完工的加梯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电梯使用登记证)。
对于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动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符合条件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纳入下一批国债支持项目计划。
四
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加梯业主可于2026年5月20日之前,委托相关单位或业主代表将以下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审核。
(一)可行性评估论证(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安全及周边地址条件、规划条件、加装电梯方案、投资测算、资金来源、居民出资比例、工程建设周期、电梯后期管理维护方案等,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可参考《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桂建发〔2025〕1号)》);
(四)加装电梯施工合同;
(五)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备案、告知)等同意开工手续。
五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受理部门和电话

| 供稿: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 综合编辑:南宁市住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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