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解决中小服务业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我市服务业平稳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精神,帮助服务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0〕21号)(见附件)查看和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附件: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0〕21号).doc
http://fgw.nanning.gov.cn/zwxxdt/tzgg/P020200717337969662879.doc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法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属于中小服务业企业,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一)以下贷款不得享受本政策:
1.在政策执行期间原有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后又重新申请的贷款。
2.票据贴现(转贴现)、委托贷款、外汇贷款、银行卡透支、个人名义贷款等。
3.被列入南宁信用系统黑名单,且其信用黑名单信息未解除的企业。
(二)为避免重复贴息,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金〔2020〕1号)精神,已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贴息的全国性名单企业,以及享受自治区财政贴息的自治区重点保障企业。
2.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已申报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贴息的企业。
3.根据《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企业复工贷款南宁市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金办〔2020〕42号)精神,享受企业复工贷款贴息的企业。
4.已列入民贸民品财政贴息的企业。
5.今年以来已享受其他类型的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贴息的企业。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服务业企业,即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合同,并在此期间内提款的企业,签订合同和提款时间需同时满足在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一)贷款贴息补贴期限最长为自贷款发放后的1年(如贷款期限超过1年仍按1年计算,按照银行标准按360天计算)。
(二)贴息额由两部分组成:
1.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对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
50%给予补贴;
2.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发改就服〔2018〕34号),在2020年7月1日至贷款结束期间,企业贷款利率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1.6
倍以内,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财政给予补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4-6月均为3.85%)
(三)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次贷款贴息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将通过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http://fgw.nanning.gov.cn/),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网站下载填写。具体材料如下:
1.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在填写贴息资金拨付账号时请仔细核对账号信息,以免出现账号错误无法拨款的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期,模板可参考附件);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收到贷款的凭证、利息凭证、还贷凭证等;
5.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一)纸质版材料:按上述材料要求,按顺序整理,形成一套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市发展改革委;
(二)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nnsfgwjfk@163.com,电子版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后统一命名为“xx公司申请南宁市2020年第二批中小服务业贷款贴息材料”。
(三)时间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四)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市发展改革委大楼1509室产业发展科;
(五)联系电话:0771-5583513。
某中小服务业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向某银行取得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取得贷款的年利率为5%,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4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则4至6月的贴息补助为:1000万元*5%*70天/360天*50%=4.861万元,剩余时间的利息为1000万元*(5%-3.85%)*290天/360天=9.264万元,该企业的贴息总额为以上两数相加。(注:贷款利率超过市场报价利率1.6倍的,按1.6倍计算)
附件:
1.南宁市中小服务业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 南宁市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信用承诺书
3. 统计上中小服务业企业划分标准
4. 税收完税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