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为在南宁市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与数据集需求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和交易日期应在2025年3月1日至申报开始之日期间;
3.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需通过采集、清洗、标注、评价等方式建设供给高质量数据集;
5.申报单位所建设数据集应有明确、清晰、合理的适用场景;
6.同类申请已获市级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
1.申报单位为在南宁市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与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和交易日期应在2025年3月1日至申报开始之日期间;
3.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通过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形成数据产品或服务,且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应有明确、清晰、合理的适用场景;
5.同类申请已获市级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
1.申报单位为在南宁市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与非关联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日期和交易日期应在2025年3月1日至申报开始之日期间;
3.申报单位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单位通过经广西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数据交易所购买非关联方语料;所购买的语料不能违反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科技伦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5.同类申请已获市级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