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南宁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综合考量南宁市各区域土地用途、资源条件、区位优势、产值水平及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等因素,科学划分征地区片、测算补偿价格。本轮南宁市本级(含武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调幅度为8.46%。
《通知》明确,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按类型实行差异化标准,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全市统一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区直接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各县(市)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市区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各县(市)一般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补偿,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标准。此外,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属行政区内相邻行政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为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落地实施,《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文件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做好新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衔接过渡工作。自2026年1月1日(含)起,凡获批的土地征收项目,在组卷报批环节若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低于本次公布的新标准,必须按新标准足额补足差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既是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征地补偿政策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本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督促推动政策落地落细。同时,持续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障新旧标准平稳过渡,为南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土地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