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层面:周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顶格量刑
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长期用车需求,批量骗取 191 辆车辆后全部抵押牟利,无任何履约还车意愿,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民事层面:抵押合同自始无效,赖某不享有合法抵押权
各车主及租赁公司是涉案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周某对车辆无任何处分权,其与赖某签订的抵押合同自始无效。赖某未核验车辆权属原件、未到车管所办理正规抵押登记,且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接收批量车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向车主主张任何权利。
核心争议:权属明确的涉案车辆,可依法提前返还
涉案车辆均登记在车主名下,权属清晰无争议。公安机关在完成车辆拍照、登记、价值评估等证据固定工作后,应当及时返还受害人,避免车辆长期露天停放造成大幅贬值。车主无需另行提起确权之诉,也无需向赖某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