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印发《2020年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南住建〔2020〕274号 )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近期,我局在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现场检查及审核产权备案过程中发现41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材料、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的资料存在伪造问题。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防范套牌假冒建筑起重机械流入建筑施工现场,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广西高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QTZ80(QTZ5512)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编号为 TS2410639-2020,出厂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产品编号为 KGNl7-207-2597的备案资料造假。
(二)南宁市城红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提交的两台起重机:1.QTZ80(TCT5512)塔式起重机,出厂日期为2013年11月13日,产品编号为KPNl3-491-4381;2.QTZ80(TCT5512)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410639-2016,出厂日期为2013年09月18日,产品编号为KPN13-437-2201 的备案资料造假。
(三)广西南宁市升发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一台标识为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出厂、产品编号为166695的SC200/200TD施工升降机备案资料造假。
(四)广州市长龙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托管到广西龙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备案的35台由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施工升降机,出厂编号分别为:181237241、181127148、181237244、181051495、181123515、181123514、181123513、181123512、181123511、181127145、181127146、181127147、181127149、181051619、181051615、181051614、181051613、181051612、181051494、181051493、181051492、181051491、181261312、181261313、181261314、181261315、181261311、181237245、181237243、181237242、181242635、181242633、181242634、181242631、181242632的备案资料造假。
(五)马山县悦恒·天润城三期9#、10#楼安装使用的广西天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两台备案号分别为桂L-S-002-0081、桂L-S-002-0087的施工升降机,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45001-2020,出厂编号分别为 SA18-613-9786、SA17-503-6773的合格证造假。
二、处理措施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设备产权(租赁)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马山县悦恒·天润城三期9#、10#楼安装使用的两台备案编号为桂L-S-002-0081、桂L-S-002-0087的施工升降机由马山县住建局督促拆除,并将伪造备案资料情况通报其产权备案部门。
(二)对广西高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南宁市城红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广西南宁市升发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西龙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39台建筑起重机械不予产权备案。
(三)将上述公司列入我市建筑起重机械重点监管对象,对其申请产权备案和现场使用起重机械从严检查。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类似资料造假的,自行到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办理产权备案证书注销手续。
(二)施工单位在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时,应严格核实相关资料,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与设备不符的坚决不予使用并及时向市建管中心报告。检测单位在检测活动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假冒套牌情况的应拒绝检测并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力度,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停工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拆除,发现涉嫌套牌起重机械及时向市建管中心报告,联系电话:5501613,邮箱349060834@qq.com,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