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广西南宁恋爱时送的手机和包算不算彩礼?
小编回答: 关键看给付目的,不一定算。
2024年2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说得很清楚,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恋爱期间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手机和包这类东西,如果是恋爱过程中自然赠送的,法院通常认定为情感赠与,不算彩礼,分手后也不一定能要求对方返还,但如果是在谈婚论嫁阶段、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大额财物,就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南宁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真发生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给付时间、场合、金额大小、双方关系阶段等因素来判断,不会只看东西本身是什么。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