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南宁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27日
来源:海关总署
编辑:李响
一审:黄晓彦
二审:郝晋薇
三审:李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