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3日,据广西纪委监委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马山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韦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马山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韦佳,男,汉族,1972年10月生,籍贯广西宾阳,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团委书记、宾阳县中华镇党委书记、新桥镇党委书记;
2009年09月,拟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2009年10月,广西南宁市横县副县长、党组成员;
2011年09月,广西南宁市横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4年07月,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委副书记;
2018年05月,拟任正处级领导职务;
2018年07月,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1年06月,拟任县(市、区)长人选;
2021年06月,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1年07月,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委副书记、县长人选;
2021年09月,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6年01月,韦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01月,罢免韦佳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韦佳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6年03月,韦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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