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2月24日每个发放日上午10:00准时发放,消费券有效期48小时。
每人每个发放日每种类型消费券限领一张。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活动期间,手机定位在南宁的消费者可在活动服务商平台上领取专项消费券,领券后在南宁参与活动的商家单笔消费满足满减门槛,可享受消费券对应的优惠。
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服务商平台的支付工具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
1. 打开“云闪付”App,确保手机定位在南宁市;
2. 首页找到【广西消费券】入口,点击进入;
3. 选择【四重礼·各市政府消费券】—【南宁市】,进入活动页面;
4. 确认领券成功后,就能在有效期内使用。
1.消费者领取专项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云闪付”App付款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的,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支付工具生成的“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专项消费券核销。
2.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消费券到期自动失效,活动主办方和“云闪付”App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可按规则继续领取使用专项消费券。
3.优惠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