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
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4日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何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城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城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全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当好首府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排头兵、领头羊,争当首府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先行者、示范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宁篇章贡献青秀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