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嗜好,热爱应急救援工作。
2.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即199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的公民,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复员退伍军人、持有特殊工种证书(潜水、舟艇、激流、绳索等专业技术证书)或熟悉车辆(驾龄2年以上)并具有B2驾驶证及以上的驾驶人员优先录用,且年龄可适当放宽。)
3.视力要求左右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矫正后视力不能低于5.0,身高不低于168cm,能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及野外救援的身体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无残疾、无色盲、无各类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和隐性疾病。(具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