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部分南宁市民在南宁燃气:请不要剥夺用户继续使用膜式机械燃气表的权利后台留言反映,在膜式机械燃气表更换为智能物联网表后,遭遇了预购气量“被贬值”、用气量凭空缩水的不公平待遇。本应是提升服务、便民惠民的智能表升级工程,却因燃气公司单方面变更计费规则、叠加气价上调,演变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生纠纷。从微信公众号留言、社交平台热议,民意汹涌,而南宁燃气始终回避核心问题、拒不回应,反而在后台投诉公众号文章侵权。那这起民生争议背后,存在什么样的计费陷阱与违约真相呢?


本次争议的核心,是机械表与智能表两套完全不同的计费逻辑,以及燃气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强制将存量气量折算为金额的霸王操作。
换装前,南宁居民使用的膜式机械表、IC卡表,执行“按量扣减”规则:用户以2.77元/立方米(第一阶梯)的价格提前购买燃气,表内显示剩余气量,每使用1立方米,直接扣减1方气量,与后续气价调整无任何关联。已全额付款的预购气量,是用户完成合同义务、依法享有的既定财产权益,涨价不溯及已购气,是全国燃气行业通行的合规准则。
2025年10月,南宁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市区居民管道燃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77元/立方米上调至3.07元/立方米,涨幅0.3元。与此同时,南宁燃气大规模推进老旧机械表更换智能表,部分市民换表后其存量气在转换时遇到一个颠覆性的操作:将用户旧表内剩余气量,按2.77元/立方米统一折算为现金余额存入智能表,智能表仅记录金额、不保留气量,但用气时按新价3.07元/立方米实时扣减余额。很多市民反映多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才把气量补回来。

这一转换,直接造成用户权益受损:以旧表剩余100立方米气量为例,换表前价值277元,可足额使用100方;换表后折算为277元余额,按3.07元/方扣费,仅能使用约90.2方,凭空减少近10方气量。囤气越多、剩余气量越大的用户,亏损越严重。这种操作到底是部分市民偶然的遭遇还是燃气公司的普遍性行为目前不得而知。
很多网友在后台留言或者发私信反馈:“提前给孩子上学、老人居家预存了几百方气,换表后少了几十方,血汗钱凭空蒸发”“换表前不告知计费模式变更,不签补充协议,直接强制转金额,这是明抢”“机械表安安稳稳,智能表越换越贵,便民工程变成宰客工具”。市民普遍认为,燃气公司利用换表机会,将气价上涨的成本,非法转嫁给已履行付款义务的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与民争利。
针对此次换表计费争议,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分析,燃气公司的个别行为已突破民事合同、消费者权益、价格监管、燃气管理多条法律红线,并非“企业自主经营”,而是违法违约行为。
(一)违反《民法典》,擅自变更合同,违背公平与全面履行原则
用户向燃气公司购气,双方成立供用气民事合同,用户支付价款,燃气公司交付约定数量的燃气,是合同核心权利义务。
1、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公司如将“按量交付”单方改为“按额结算”,将导致用户已购财产贬值,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
2.、《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用户已全款购买固定气量,燃气公司负有按原数量、原单价持续供气的法定义务,无权单方将气量货币化,更无权以新价抵扣存量气。
3、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该条款明确:价格调整仅对调整后新发生的交易生效,对已付清全款、已成立的存量气交易,无溯及力。
4、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燃气公司如强制折算、扣减气量,就构成根本违约,应向用户返还多扣费用,恢复按量计费。
(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公平交易权、知情权,格式条款无效
燃气经营属于公用事业服务,用户是消费者,受消保法严格保护。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燃气公司如设置“气量转金额”的强制规则,无选择权、无救济渠道,属于强制交易,计量结果不公,直接侵犯公平交易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燃气公司如单方改变履约方式,无合法依据,无用户合意,属于违法履约。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该内容无效。
(三)违反《价格法》,违背价格调整不溯及既往原则,扰乱价格秩序
1、《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南宁市发改委的调价文件,仅规定2025年11月1日后的新购气执行新价,未授权任何企业对存量已购气追溯调价。
2、 价格法的核心原则是新价不溯及既往,保护已完成交易的稳定性与消费者的信赖利益。

三、万千用户诉求明确,汹涌的民意燃气公司请勿漠视
梳理市民诉求,核心主张清晰且合法:立即停止将存量气量折算为金额的违规操作,将智能表内余额按原购气价2.77元/立方米,折算回剩余气量,恢复按量扣减;对已按新价多扣减的气量/费用,全额退还、补足气量;公开道歉,修正智能表计费系统,提供“按量计费”与“按额计费”的自主选择权;接受市场监管、价格、发改部门的监督检查,纠正所有违法违约条款。
对比全国多地做法,南宁燃气的操作堪称另类:三明、威海、重庆等城市均明确,预付费表用户已购买的存量气量,价格上调后不追溯、不折算、依旧按原气量使用,这是合规通行做法。而南宁燃气无视行业惯例、无视法律规定、无视市民呼声,面对舆论监督与群众投诉,仅以“系统设置”“公司规定”搪塞,无任何整改动作,尽显垄断企业的傲慢。
燃气是基本民生刚需,燃气企业手握区域垄断经营权,肩负公共服务职责,而非逐利商人。智能表升级的初衷,是降低抄表成本、提升服务效率,而非借机设置计费陷阱、侵害用户权益。从网友当前反馈内容看,南宁燃气涉嫌将“便民工程”异化为“侵权工具”,用技术升级掩盖规则不公,用单方强制取代平等协商,用企业规章对抗国家法律,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更严重伤害市民情感,透支政府公信力。
汹涌的民意,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守护合法财产的正当诉求;合法的维权,不是对抗企业,而是督促企业守法律、讲公平、尽责任。我们呼吁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迅速介入立案调查,守护民生底线,维护法律尊严。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南宁燃气,请不要无视汹涌的民意,更不要在违法违约、与民争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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