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范围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26〕5号),现就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二、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本公告执行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上述知识产权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四、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