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3)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书;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符合岗位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师范类相关专业、党员优先聘用,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同岗位有三年以上班主任经验优先聘用。
(4)应聘教师年龄55周岁以内。
(5)热爱教育事业,有亲和力,有耐力,有抗压力,有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熟悉教学教材与学生心理特点,口齿伶俐,讲课有激情;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存在不适宜学校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