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提升市容环境与交通安全水平,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等问题,1月27日,南宁交警联合城管等部门,在民族大道青秀路口、航景巷及东盟商务区周边路口路段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对无序停放、妨碍通行的违规车辆进行拖离,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在线》:南宁: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 交警与城管联合整治
当天,在民族大道青秀路口、航景巷周边路口,多家平台公司所属的上百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此。大部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但也有部分车辆被停在道路上,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整治行动。“请不要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停在机动车道上,请您予以支持配合,把车挪到指定停放区域。”看到有驾驶人乱停放车辆,交警当场进行劝导教育,讲解文明停车相关规定,引导其将车辆规范停放。对于乱停乱放、占用通道的无人车辆,交警合力逐一拖移,保障公共通行空间畅通。

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但车辆乱停放严重挤占了人行道,甚至占用非机动车道的通行空间,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环境。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一科科长蔡稳徽介绍:“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还路于民。我们将持续推进‘城管护行’执法服务活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常态管控。”
“这个路口常有占道乱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走路都得绕着走,现在整治后清爽多了,道路也顺畅了。”市民唐女士说。经过集中整治,相关区域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明显改善,人行道、地铁口等重点区域的通行顺畅度和整洁度显著提升,得到过往市民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有市民建议,除了整治占道车辆,也应做好外卖员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的规范与路标指引,方便大家停放。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的源头性问题,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黄涛涛表示,南宁交警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运营企业,要求其通过高精度电子围栏、AI还车识别等技术支持精确限定停放区域、规范停车管理,并增派运维人员加强动态调度。目前,南宁市已建立共享电动自行车智能监测系统,通过汇聚企业车辆数据,对全市问题高发点位实行常态化监测,实现“感知—预警—处置—核验”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淤堵点位治理。“运营企业应承担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骑行‘黑名单’、违法还车附加调度费、电子围栏精准还车等监管措施,从源头约束不规范骑行行为。”黄涛涛介绍。
据悉,南宁交警正积极探索与运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对严重乱停放、多次违法的骑行人尝试追溯处罚,实现“车到人”的责任落地,杜绝“一还了之”的违法“零成本”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南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注意交通安全,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礼让,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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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军 责编:林婷玮 编辑:杨岚晶 校对:黄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