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山(采石场)产能
12月份:片区内部分矿山生产正常,产能较小。市场需求量小,产品滞销,1-2#、1-3#、2~4#、混渣、瓜米滞销,库存量大。信息采集员 13607823538
柳北(北部生态)片区
12月份:片区内部分矿山生产正常,片区整体产能较小。4-8#、1~2#、1-3#、机制砂销售正常,混碴、石粉、瓜米滞销,库存量较大。信息采集员13768896882
柳南片区
12月份:片区内矿山生产正常,整体产能为产大于销。销量比本地其他片区略好。5-8#、机制砂销售正常,1-2#、1-3#、石粉、瓜米、混碴滞销,库存量大;信息采集员18176710056
柳城片区
12月份:片区内大部分矿山生产正常,因地理原因产品外销困难,本地市场需求量小,产品滞销情况严重,大部分矿山处于半停产状态。1-2#、1-3#、瓜米、石粉库存量大;饰面装饰类石材整体产能较小,近期销售正常;信息采集员13977248639
柳东片区
北部三县片区(融水、融安、三江)
12月份:
三江县:片区内大部分矿山停产。因湖南通道、贵州从江、工程(洞碴)等石料大量涌入,各类砂石料均滞销严重,库存量大,片区内持证矿山生产处于以销待产状态。信息采集员 13627728999
市外矿山产能




十二月份国内行业资讯
岁末年初,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再次联手砂石骨料网对2025年涉矿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对砂石骨料行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盘点,从中归结了十大法规政策,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供相关投资者、砂石行业同仁、相关主管部门参考。

0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
2025年1月6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68号),对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移出程序进行了明确:
(1)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提出线索,经核实确需移出名录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提出移出建议。
(2)部里收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移出建议、接到相关部门提出需要移出名录的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经核实,矿山达到移出名录要求的,以部公告形式将该矿山移出名录,并将移出结果主动推送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被移出期间不得使用“全国绿色矿山”或“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企业设有牌匾标识的,予以摘移封存。

砂石企业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实属不易,企业需避免出现部里明确指出的需要移出名录的14种情形,详见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附件2《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中规定。

0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禁止“背靠背”付款条款。
《条例》明确拖欠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限制公务消费;对大型企业限制财政支持、投资审批等。《条例》有利于解决砂石行业“供货易、回款难”痛点,改善砂石企业现金流,增强发展韧性。


0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根据《通知》,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通知》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2025年不低于30%逐年提升至2030年不低于35%,引导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确保项目“绿”的底色。挖掘灵活调节潜力,提升项目“绿”的能力。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强化价格竞争规制,直接针对砂石行业低价倾销行为,遏制“低价内卷”。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平台不得强制商家亏本销售,平台型砂石交易不得强制供应商亏本参与促销,保护中小供应商利益。该举措利于砂石企业从“价格战”转向“质量战”,回归“合理定价、优质优价”的市场逻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收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拖欠账款。砂石供应链上下游交易更加公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望减轻。


0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2025年6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各地要结合实际,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
《通知》提出,到202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0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暂停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8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暂停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此前,2025年6月23日,水利部监督司发布《关于暂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签发后2小时内,全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全面关闭,不再受理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期满延期申请。
7月31日,应急管理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清理达标活动的通知要求,暂停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全部冻结,各省市同步执行。
此次暂停源于中央专项整治形式主义,要求清理各类达标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被纳入清理范围,旨在剥离形式化流程,聚焦安全管理本质。


0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
《意见》明确,加强沟通会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多发高发案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
在生态修复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共同维护修复效果;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法治宣传)基地,融合发挥生态修复、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实践教育、文化和旅游、综合治理等作用,提高保护修复治理综合效能。


0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2025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2026年我国绿色建材营收将超3000亿元,多维度举措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定方向。这份方案聚焦建材行业发展关键痛点,划定清晰路径:
产能管控上,严禁新增水泥、玻璃产能,从源头遏制传统产能过剩带来的恶性竞争;
科技创新层面,重点扶持先进陶瓷、超硬材料等产业壮大,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型;
生产改造方面,加快企业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智能工厂,不仅提升生产效率,还强化了环保能力。
此外,在市场拓展方面,对内开展绿色建材下乡,充分激活国内消费与公共需求;对外深化国际合作,助力中国建材产品、技术及标准走向国际市场,保障行业平稳运行与结构优化。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还布局了“六零”示范工厂培育,以“零外购电、零化石能源、零一次资源、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零一线员工”为标杆,打造引领未来的建材产业样板。


0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5年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两类砂石开采不征税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用于本工程回填;行政机关依法罚没的资源税应税产品。
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的,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对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从其规定。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确定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0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以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砂石采矿权必须确定底价,且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底价必须接近公开公平充分竞争下的市场公允价值,体现资源真实价值;砂石等低风险非金属矿产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评估值不含此部分收益;出让前底价须严格保密且不可变更,确保交易公平。
出让人确定底价的方式可以多元化,一是出让人可以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底价确定的重要参考;二是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确定底价。
在竞争性出让时,未成交的矿业权再次出让的,可对矿业权出让底价进行上浮或下调。近年来,砂石采矿权出让未如期成交现象屡见不鲜,适当下调底价有助于提高成交率。

来源: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会、砂石骨料网
2026年地方债发行正式“开闸”,砂石行业或将受益于项目落地带来需求提振。
据悉,1月5日,山东省率先发行723.81亿元地方债,成为本年度首个启动地方债发行的省份;1月8日,浙江宁波完成253.72亿元地方债发行工作。
截至目前,北京、河北、山西等全国27个省市已陆续披露2026年一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总规模合计达20201.01亿元,标志着今年万亿级地方债发行全面启动,而专项债重点投向的新基建、城市更新等领域,均对砂石存在大量需求。
从业者指出,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地项目储备充足,地方债早发行、早落地,能够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早用款、早见效”,为全年经济稳增长筑牢基础,砂石等基础原材料的市场需求有望落地。

发债规模再创新高 7省市领跑发行进度
据悉,财政部此前明确表示,将尽早提前下达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便于各地做好与年度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全力保障重点项目2026年一季度建设资金需求,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保障。
从发行结构来看,此次27省市披露的一季度发债计划中,新增一般债规模为1467.4亿元,占比7.26%;新增专项债6713.97亿元,占比33.24%;再融资一般债3078.22亿元,占比15.24%;再融资专项债8713.56亿元,占比43.13%;未披露类型再融资债227.86亿元,占比1.13%。

分地区来看,7个省市计划发行规模突破1000亿元,成为一季度地方债发行的核心力量。其中,四川省以1887亿元的计划发行规模位居首位,山东省(1724.81亿元)、云南省(1451.36亿元)、湖南省(1416亿元)、江西省(1285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1113.84亿元)与江苏省(1056亿元)依次位列其后。这些省份的重点项目集中落地,将直接催生大规模砂石需求,成为行业需求增长的核心引擎。

聚焦两大核心领域 砂石及全产业链将受益
在资金投向方面,已披露的新增专项债精准聚焦新基建、城市更新两大核心领域。城市更新领域涵盖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功能提升、地下管网改造等民生工程,新基建领域则包括通用机场、算力中心、充电桩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两类项目砂石均是为核心基础原材料之一,其集中开工建设将为砂石行业带来直接且可观的需求增量。
此次专项债发行不仅为建筑业注入强劲动力,更将触发“一业带多业”的产业链联动效应。专项债落地项目覆盖范围广泛,从城市管网改造到跨区域铁路建设,均需建筑企业深度参与,一季度新增专项债将为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提供充足业务支撑,直接拉动建筑业产值提升。同时,项目推进将同步激活上游钢材、水泥、工程机械等原材料和设备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专项债项目建成后将持续释放长期价值,完善的交通网络能够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或将为建筑业及砂石、钢材等上下游相关产业带来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近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披露2026年基建投资重磅举措:提前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计下达约2950亿元;同时,国家发改委近期批复或核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
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期批复或核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广州新机场、新建湛江至海口跨海轮渡及相关线路工程等交通设施,辽宁省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云南省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工程等水利设施,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四川大渡河丹巴水电站等能源设施,以及怀柔、崖州湾实验室重大科研平台等科研设施,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基础设施体系,为“十五五”平稳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从砂石行业来看,基础设施投资扩容将为砂石需求提供一定支撑。

聚焦民生安全补短板 约2950亿元精准投放
据悉,国家发改委此次下达的2950亿元资金,明确划分为“两重”建设专项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两大板块,精准聚焦关键领域,靶向发力补短板、强弱项。
其中,“两重”建设专项资金约2200亿元,重点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与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覆盖281个重点项目,核心聚焦四大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约750亿元,聚焦公共领域补短板,支持673个项目,主要投向城市更新、水利建设、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节能降碳等民生与绿色发展领域。

超4000亿获批项目!完善基建体系覆盖多领域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期集中批复或核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超4000亿元,批复的项目集群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补齐领域发展短板”为核心导向,四大领域项目各有侧重、协同发力,构建起覆盖交通、科技、能源、水利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网络。
核心获批项目如下:
1、交通领域:“空铁联动”贯通战略通道,总投资约2540亿元
广州新机场项目(2000亿元):建设4条跑道、3座航站楼,预计年旅客吞吐量达3000万人次。项目将直接拉动珠三角地区砂石骨料需求,主要用于机场跑道高强度混凝土、航站楼基础及配套道路建设。
湛海跨海轮渡工程(540亿元):作为湛海高铁控制性工程,需建设23公里跨海通道。
2、科技领域:国家实验室筑牢创新底座,总投资约1000亿元
怀柔实验室(600亿元):重点攻关量子材料、催化科学等“卡脖子”领域。崖州湾实验室(400亿元):主攻种业创新与热带农业研究,聚焦粮食安全核心需求,开展高产优质、抗逆稳产的作物品种培育等关键技术研究。
3、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引领产业升级,总投资约446亿元
浙江特高压环网(293亿元):建设1000kV特高压线路,需配套500座以上铁塔基础。四川丹巴水电站(153亿元):作为民营资本参与示范项目,建设115万千瓦装机容量。
4、水利领域:筑牢水安全“生命线”,总投资约249亿元
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207亿元):建设周期6年,将通过286公里输水线路(含103公里隧洞)实现“引洋入连”。丽江南瓜坪水库(42亿元):为大(2)型水库,总库容1.18亿立方米,年供水量0.766亿立方米。
城市地下管网:作为城市“里子工程”,资金重点用于燃气、供水老化管道更换,排水管网疏通扩容,以及智慧城市监控系统配套;
高标准农田:打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优质田,配套水利设施、土地平整与智能灌溉系统,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三北”工程:以“生态+产业”模式推进,涵盖光伏治沙、苗木培育、土方工程等,兼顾生态修复与就业创造;
物流降本领域:推进“公转铁”“公转水”与铁水联运无缝衔接,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十二月份全市行业资讯


目前广西正在全力推进柳广铁路的广西境内部分——柳梧铁路的建设,近期这段铁路正式进入全线铺设阶段,预计2026年底建成通车。

(图源中国中铁)
柳梧铁路正线全长238.167公里,是国铁I级、双线电气化、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时速160公里,线路自湘桂铁路进德站起,经柳州、来宾、贵港、梧州四市,接益湛铁路梧州站。全线设进德、穿山、象州、武宣、东乡、桂平北、平南北、藤县北、旺屋、梧州站等10个车站,其中进德站、梧州站为既有站,穿山站、旺屋站为越行站,其余车站为中间站。
▲柳广铁路梧州至广州段预可研推荐方案示意图
当前,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项目沿线多个标段已启动大临工程,年内全线实质性开工建设指日可待,计划2029年建成通车。
柳广铁路作为广西“东融”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客货通道,在柳州铁路枢纽与衡柳铁路、柳南客专、黔桂铁路(含增建二线)、湘桂铁路、焦柳铁路对接,在梧州火车站与益湛铁路对接,在广州铁路枢纽与广茂线、京广线等干线普速铁路对接,为大西南地区工业产品走向大湾区甚至出海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公示信息,柳州港规划河段总长约659.823公里,是西部陆海新通道主通道的重要节点,规划至2035年港口吞吐量总量将达到3700万吨。

港口整体定位
柳州市作为广西第二大城市兼副中心城市,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也是西南水运出海北线通道的重要物流节点。
柳州港主要有四大定位:
· 全国内河主要港口
· 西部陆海新通道主通道的重要节点
· 沟通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枢纽
· 桂中地区产业物流集疏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
客货运吞吐量预测
柳州港将以大宗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运输为主,兼有旅游客运,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临港产业,逐步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绿色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
预测至2035年,柳州港吞吐量总量将达到3700万吨,2024~2035年年均增长31.3%;旅游客运量将达到60万人。
展望2050年,随着腹地经济进入平稳发展时期,货运生产系数降低,预测柳州港吞吐量总量将达到5100万吨,2035~2050年年均增速在2.2%左右。
港口总体布局情况
柳州港拟划分为三江港区、融安港区、融水港区、柳城港区、中心城港区和鹿寨港区。
根据港口性质、港区发展条件、柳州市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各港区的功能定位如下(最终规划内容以批复为准):
三江、融安、融水、柳城港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旅游客运。
中心城港区:以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和汽车滚装运输为主,服务腹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园区。
鹿寨港区:以散货、件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园区。
在岸线利用方面,柳州港规划利用货运港口岸线14.864公里,其中已开发利用岸线1.653公里;规划客运港口岸线7.648公里,其中已利用岸线1.687公里;规划支持系统岸线3.832公里,其中已利用岸线0.729公里。

榕江至融安(黔桂界)高速公路建设地点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起点处设置枢纽互通与既有G76厦蓉高速相接,途经榕江县古州镇、从江县停洞镇、下江镇、丙妹镇、西山镇、斗里镇,止于黔桂界解放屯附近,与广西境内拟建的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安太至黔桂界段)相接。
路线全长72.267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总投资约127亿元。
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分别为榕江南枢纽、停洞互通、下江互通、从江南互通、西山互通、斗里互通;设置服务区1处(斗里服务区)、停车区1处(大洞停车区)。

RRTJ06标段建设里程9.867(9.852)公里,为陇里隧道起点~马鞍寨 I 号大桥起点段(ZK32+422-ZK42+288.5 / YK32+452-YK42+304),施工期为30个月,估算合同价约109888.84万元。
RRTJ09标段建设里程15.337(15.326)公里,为西山互通终点~项目终点段(K57+225-ZK72+561.744 / K57+220-YK72+545.911),施工期为24个月,估算合同价约150729.65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两标段施工图设计涵盖的路基、桥涵、隧道、互通、排水及防护等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施工期以开工令实际签发时间起计。

榕江-从江-融安高速公路作为贵州、广西两省区共同谋划建设的省际通道,途经少数民族聚居区,与G76厦蓉高速、G6512秀从高速、G7221衡邕高速等“国高线”有效衔接,已纳入两省区“十四五”高速公路网规划,有望在“十五五”期间全线建成通车。
▲榕江-从江-融安-永福-阳朔高速公路通道示意图
近日,位于柳东新区福城大道项目1标段及2标段汕昆高速上跨桥北侧的170米主桥施工现场,机械轰鸣,工人们集中开展上跨桥的钢筋绑扎作业,这条产业路建设正加快推进。

柳东新区福城大道。
据了解,福城大道项目以车园横五路为起点,木锦路为终点,途经满贡路等道路,全长约3.2公里,道路红线宽度70米,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涵盖道路、桥梁、管廊、绿化等十余项建设内容。该项目分为3个标段施工,目前1标段和2标段已完成道路部分沥青施工和桥梁主体建设,整体工程量已完成75%。预计今年8月前,车园横五路至满贡路段共2.8公里机动车道实现通车。

福城大道为连通柳东新区中欧、花岭两大片区的主干道,配套服务柳州国轩、瑞浦赛克、广西汽车集团新能源汽车基地、泓泰物流等重点工贸企业。道路建成后不仅能大幅提升企业的物流通行效率,也将极大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改善区域出行体验,同时为柳州产业升级与区域交通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协 会 动 态
为深化政企沟通、助力行业规范发展,2026年1月13日,柳州市砂石骨料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政企业务交流服务下基层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多部门负责人受邀参加。

活动先后在柳江、柳城设分会场,各部门就矿业权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等政策进行细致解读,现场解答企业在采矿权延续、临时用地等方面的实际难题。活动过程中,与会代表还实地参观了柳城县宏盛石材有限公司等矿区进行实地参观,深入了解绿色矿山建设、边开采边治理的实践经验。
此次活动搭建了政企“零距离”沟通平台,澄清政策模糊点,为企业绿色化、规范化发展指明方向,推动柳州市砂石骨料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图解非煤矿山灾害防控要点——露天边坡和排土场防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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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矿山企业开展的各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
三、政府发布与矿山企业相关联的政策方针及行政业务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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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编辑部
2023年1月18日
《行业资讯》编辑部
18377240358
总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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