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秸秆禁烧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公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守护柳江碧水蓝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现就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及补贴政策关联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域全时段禁烧要求
柳江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水稻、甘蔗、玉米等作物收获后剩余物质)、田间杂草、废弃塑料制品及其他农业废弃物。
二、补贴政策核心关联条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柳州市柳江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将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根据自治区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被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的生产者,将直接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不予发放当年补贴资金。《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规定: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落实对露天焚烧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等措施。
三、违规焚烧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视具体情节进行从严查处、顶格处罚: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500—2000元罚款;
(二)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塑料、橡胶、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
(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处5—10日拘留;
(四)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色引导与合规处理指引
(一)水稻、玉米种植。鼓励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土壤肥力,符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要求。
(二)甘蔗种植。支持秸秆离田回收用于饲料、肥料、基料等加工、生物质能源利用,相关主体可申报专项补贴。
(三)山林周边村。严禁焚烧秸秆及杂草,防范山林火灾风险,守护生态安全。
所有农户要积极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享受补贴权益。
五、监督举报与政策咨询
(一)举报监督。柳江生态环境局0772—7264428。
(二)补贴咨询。柳江区农业农村局0772—7219002(耕地保护及补贴申报咨询);柳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0772—7219124(补贴资金发放咨询)。
露天焚烧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欢迎广大群众互相监督,积极举报违规焚烧行为,共同构筑“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坚固防线。让我们携手践行绿色生产生活理念,守护美丽家园,共享政策红利与清新空气!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