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可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执行相应的待遇等待期。
(二)逾期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足额缴纳2026年度保费后,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城乡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无待遇等待期,其中,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享受待遇时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