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南宁拥有自建房(宅基地自建房、城镇个人自建住宅)的业主都听过这条税收优惠,但大多数人分不清边界,过户申报时踩雷,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重点区分:购买得来的商品房、二手房,不适用本条政策,依然执行住房满2年增值税规则。
二、享受免税两大硬性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条件1:自建
房屋由个人出资建造,委托施工建设,并非通过买卖、赠与购入的房屋。
南宁实操建议:保存建房协议、建材采购单据、报建审批材料,税务机关核查时需要佐证。
✅条件2:自用
房屋主要作为家庭生活居住使用。
❌风险情形:长期对外出租、长期用作商铺经营,一般不认定为“自用”,无法享受免税。
三、高频误区,南宁卖房一定要避开
1. 误区1:只要是自己名下自建房,出售就免增值税
错!长期出租经营的自建房,不符合“自用”要求,不能免税。
2. 误区2:继承得来的自建房属于自建住房
错!继承房屋属于受让取得,不属于“自建”,不适用该免税政策。
3. 误区3:免征增值税≠所有税费全免
划重点!只免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所得税、契税依然正常征收;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 误区4:没有不动产权证也能直接申报免税
南宁不动产交易,需具备合法权属手续,无证建筑无法正常交易、享受税收优惠。
四、南宁本地办理小提示
1. 办理地点: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交易申报时主动说明为自建自用住房,申请增值税减免;
2. 材料预备:权属证明、建房相关资料、房屋自住佐证(水电缴费记录等,按需提供);
3. 提前咨询:政策认定存在实操弹性,不确定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确认。
总结
这条优惠专门针对个人自建+自住的房屋,没有持有年限限制;
购入商品房、继承房屋、长期经营出租的自建房,均不能套用政策。
有自建房转让计划的朋友,提前核对条件,避免交易产生额外税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