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先生夫妇在南宁市合景天汇广场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登记在申先生名下。开发商通知收房后,夫妻俩前往收房,物管公司告知,要预交半年物业费才能拿新房钥匙。两人不愿意预交这笔钱,钥匙一直拿不到。
随后,申先生把开发商广西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把物管公司列为第三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应支付申先生违约金5901元。
2020年11月,申先生与广西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合景公司)签订《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置合景天汇广场小区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2023年3月,开发商发来交房通知,交房流程写明,需预交半年物业费、300元水电备用款,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涉事小区。
2023年5月19日,申先生夫妇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收房。物管公司广州市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收房必须预交半年物业费。申先生希望按照实际时段缴纳费用,遭拒绝。
2025年2月,申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未能协商解决。
2025年5月,申先生将合景公司起诉至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索赔3.5万余元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把物管公司列为第三人。
直至同年6月25日,物管才通知申先生办理收房,此时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去近两年。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庭审中,合景公司辩称,其已通知业主收房,不存在逾期交房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景公司负有交房、交付钥匙的主要义务,物管是受开发商委托办理交房,物管拒交钥匙的后果由合景公司承担。合景公司虽通知申先生于2023年3月30日收房,但因申先生不愿预交物业费,受托物管拒不交付钥匙,房屋未实际完成交付,合景公司构成逾期交房。交房与缴纳物业费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合同也未约定预交物业费作为交房条件。合景公司不能以未预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因此不采纳开发商不存在违约的抗辩意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物管方直到2025年6月才同意交房,但该房子在2023年3月已具备交付条件。申先生在首次收房被拒后,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诉讼等适当措施主张权利,以避免损失扩大。但申先生直到2024年12月才再次主张收房,2025年才提起诉讼,对逾期交房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
近期,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钥匙未交付的时长及申先生对损失扩大的责任,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合景公司应向申先生支付违约金5901元。
8月4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判决已生效。
官司虽已胜诉,申先生夫妇心里仍有新的疑问:物业费究竟该从什么时候算起?法院判的这笔违约金,能否直接抵销物业费?
广东金桥百信(南宁)律师事务所韦才识律师认为,此案中,法院已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且房屋实际交付日为2025年6月25日(即物管通知申先生收房之日)。因此,申先生的物业费缴纳义务起算点应为实际收房之日,即2025年6月25日。虽然购房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紧密关联,但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相对方亦不一致,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赔偿金,原则上不能直接抵销物业费;若业主与开发商、物管方三方达成书面协议,则可通过约定方式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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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责编丨颜 梦
校对丨韩 冬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段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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