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南宁住建”
关注我们
政策背景

核心政策调整:提取频次放宽
旧规定:同一套住房,两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新规定:同一套住房,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注意:购房时间尚未超出两年提取时限,或此前已办理过一次购房提取但仍在两年提取时限内的,均可按照新规定执行。
重点区分:不同房型两年提取时限判定标准不同
现房、二手房、司法拍卖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全额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自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
拆迁安置房:自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
公有住房:自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规则
提取金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同一套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举个例子

小贴士
办理渠道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首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官方网站个人网厅、爱南宁APP中的住房公积金频道等线上渠道办理。
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持购房提取所需材料,到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二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脑端)或“智桂通APP”(手机端),根据提示要求上传材料进行线上办理。


南宁住建视频号更精彩






公租房咨询、举报
公租房咨询电话
望园路5号服务大厅 0771-5684179、0771-5705842
公租房违规举报电话
0771-2236683
公租房违规举报邮箱
nnfhgsxfts@163.com
综合咨询、平台故障处理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咨询:0771-5521317
智慧住建平台技术故障处理:18376605016
(工作时间联系,打不通可加微信留言)
信访投诉、举报
信访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
信访投诉邮箱:zjjxfdc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