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审核
1.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5日,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名单:2023年7月6日,幼儿园将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
3.公示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作为幼儿园新生拟录取对象。
(二)预录取
当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全额录取;当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无法全额录取时,将按以下排序先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优待对象子女(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及教育优待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2.那荷路26号北投荷院小区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1)小区“房户一致”的幼儿。(★房户一致:房主需是幼儿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幼儿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其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下同)
(2)北投荷院小区内其他兴宁区户籍的幼儿。
3.其他兴宁区户籍幼儿。
(1)“房户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2)其他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4.在兴宁区居住的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幼儿。(★南宁市其他城区:指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
(1)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北投荷院小区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2)在北投荷院小区内居住的幼儿。
(3)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兴宁区其他地方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4)其他类型的南宁市城区户籍幼儿。
5.在兴宁区居住的南宁市城区以外户籍幼儿。
(1)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北投荷院小区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2)在北投荷院小区内居住的幼儿。
(3)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兴宁区其他地方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4)其他类型的幼儿。
同一排序(含细分排序)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将对同一排序(含细分排序)幼儿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预录取名单,当场公示摇号结果。摇号安排如下:
1.时间:2023年 7 月11 日 上午10 点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幼儿园
3.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幼儿园、属地派出所、社区和家长代表组成现场摇号工作组,组织现场公开抽签,当场公示抽签结果。
(三)体检
1.2023年7月11日 下午15:00,幼儿园公布预录取名单。
2.7月12日—7月16日,预录取幼儿的家长自行带幼儿到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许可儿童保健科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
3.7月17日下午17:00前,家长将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提交至幼儿园。
(四)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预录取幼儿经健康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1.时间:2023年7月19日。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幼儿园。
(五)新生注册:2023年7月21日(暂定)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幼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材料审核能否过关,与幼儿是否属于招生对象以及家长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有关,与报名顺序先后无关。
(四)幼儿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于 7月12日由家长到园门卫室登记领回,逾期未领将由幼儿园自行销毁。
(五)家长不按时报名、不按时提交幼儿体检材料或不按时到园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为孩子报读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园不予受理有关补报名或注册申请。
(六)兴宁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同期招生,每个适龄儿童仅限报其中一所,对虚假证件、重复报名等将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