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邕宁区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的决定
(2026年6月11日南宁市邕宁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南宁市邕宁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蒲庙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为13名;
新江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为9名;
百济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为9名;
那楼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为11名;
中和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为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