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的公示公告
(2024)汇丰隆破管字第41号
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裁定受理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0日指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履行债权审查职责,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了《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供核查。鉴于当时部分债权的成立条件、证据缺乏、计算方式等关键要素尚需进一步核实,故该次会议提交核查的债权中,大部分被列为“待定债权”。
此后,管理人通过补充调查、通知债权人补充证据、复核异议材料等方式,对上述待定债权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复核,同时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也进行了审查。现债权审核工作已完成,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重新编制了《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含补充申报)》(以下简称“《债权表》”)。现将《债权表》向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公示并提请核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核查范围
本次《债权表》包含管理人针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来及会后补充申报的全部债权的最终审查结果,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确认债权:管理人审查认为成立的债权;
2、不予确认债权:管理人审查认为不成立或不应纳入破产程序的债权;
二、查阅方式
1、网络查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体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公众号查阅电子版。
2、现场查阅:债权人亦可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向管理人工作人员申请查阅纸质《债权表》。
三、公示及异议处理方式
1、公示期限: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4日,共7天。
2、异议提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债权表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限满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调整并书面告知异议人;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书面告知异议人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管理人联系方式负责人:杨震宇,电话:13597096670;
联系人:梁焕劲,电话0771-3311046/18376629028.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95号禾田信息港4号楼1406号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债权表》所载内容无异议。
四、后续程序
公示期满且异议处理完毕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的债权审查结果,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
特此公示
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5日
附件:《南宁市汇丰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表(含补充申报)》






声 明
电子邮箱:gxpcglrxh@163.com
官方网站:www.gxa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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